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及自主创业成功率,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校发〔2022〕5号),现面向校外开展第三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中医药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爱大学生成长,愿意在帮助、指导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提供公益服务,并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能够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政策、树立创业意识、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拟定创业项目、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资源;
(四)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积极参加江西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二、选聘对象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成果突出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社会贤达等。
三、工作职责
(一)面向大学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竞赛;
(二)面向大学生提供工商、税务、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事务性培训和创业思维、项目规划、团队管理、市场营销、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实务性培训;
(三)面向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项目评估、创业手续办理以及企业经营运作等指导、服务,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积极向投资机构推荐;
(四)为所指导帮扶的大学生提供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协助校方建立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基地;
(五)及时向学校创新创业学院交流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
(六)保守大学生创业项目商业机密。
四、服务方式
(一)项目指导。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并担任评委。
(二)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三)结对帮扶。导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内在孵项目结成对子,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咨询、帮扶和指导工作。
五、导师权利
(一)获授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二)受邀到学校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或开设相关讲座,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三)享有参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路演以及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
(四)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学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五)优先签署“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六)优先共享学校相关科技成果资源;
(七)对在指导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导师,由学校授予“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荣誉称号。
六、选聘方式
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选聘条件推荐创新创业导师人选。
七、管理与激励
(一)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在导师聘期内对导师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评定,对在指导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导师由学校授予“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荣誉称号。
(二)每位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一般为 3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八、工作要求
(一) 请各部门 (单位) 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外优秀人才参与申报。
(二)参加选聘的导师需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 1); 各部门 (单位) 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 2)。
(三)各部门(单位)应于9月28 日16:3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以“部门+双创导师”命名) 报至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203 室。
(四)联系人:周莉:联系电话:0791-87603521;电子邮箱:741210614@qq.com。
附件:
1.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2.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汇总表;
3.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