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22〕5号)文件精神,我院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初审,学校招生就业处、科技学院复审,创新创业学院院务会审议,校内公示六天(工作日)无异议,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等程序,现决定对邓天强等17位2022届自主创业毕业生给予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的奖励,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望受到奖励的毕业生能再接再厉,创造更加优良的业绩。
附件:2022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评选结果一览表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