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江西中医药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2023-01-06 点击数: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第九届江西中医药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时间

2023年1月至10月。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大赛组委会,成员如下:

任:徐兰宾朱卫丰

任:章德林刘 潜邹健生 杜建强

陈焕文 朱根华(常务)严小军

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成员如下:

主 任:朱根华(兼)

常务副主任:艾卫平

副 主 任:徐道富 周付林涂淑娟 周步高

何慈胜 万 泱温 泉 刘志勇

杨昌昕 胡海生 周平生 乔信江

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校友办、产学研服务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各院部创业干事组成。

(三)大赛同时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主要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指导。

(四)大赛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职责分工(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

(一)赛事组织与安排

产业赛道参赛的组织工作由校友办、产学研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国际赛道参赛的组织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牵头负责;其他赛道参赛的组织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负责。

(二)赛事培训与协调

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负责。

(三)项目遴选、指导和优化

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科研处、教务处、产学研服务中心、校友办、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以及各院部、科研平台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推荐适合“互联网+”竞赛的具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参赛项目。鼓励学生、教师跨学院跨专业跨学科组建团队,资源共享,共同打造精品项目。项目要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着眼于中医药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特点,拓宽思路创意研发。

(四)项目数量和质量

参赛项目数量和质量纳入学校绩效二级管理考核指标。各院部、科研平台要积极组织相应数量的优质项目,推荐参加校级复赛。在计算教学院部参赛数量时,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学生)的项目,可计入该生所在院部的总量;在计算科研平台参赛数量时,参赛团队第一指导老师所指导的项目,可计入该教师所在的科研平台的总量;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负责的项目,可同时计入研究生院和学生专业所在院部的参赛总量。

(五)大赛其他保障

1.技术保障。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对全校项目的财务管理方面提供指导与咨询;计算机学院负责对全校项目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方面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产学研服务中心负责对全校项目的商业模式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

2.经费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整个赛事的经费保障。各院部配套大赛工作专项经费10000元,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各项目进入省赛网评阶段可使用经费1000元,进入省赛决赛阶段可使用经费6000元,进入国赛网评阶段可使用经费20000元,进入国赛现场答辩阶段可使用经费40000元。以上经费支出优先使用项目培育经费、各院部大赛配套工作专项经费,不足部分可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支付。赛事期间的项目辅导由创新创业学院和各学院协同安排,属学校统一安排的指导费用由创新创业学院支出,其它由各学院支出。此外,各项目如还需自行邀请专家打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项目使用自有经费支付。

3.宣传保障。党委宣传部负责整个赛事的宣传报道。

4.政策保障。学校绩效办负责参赛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及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对于本校毕业的在岗教师,如以校友的身份代表学校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参赛的,其获奖业绩与同层次的指导老师(排名第一)的业绩相同对待,待遇相同,绩效办按照相应标准认定教师成果。教务处、团委负责参赛学生的学分认定。

五、参赛要求

不同赛道的具体参赛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详情请关注国家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以下内容暂参照第八届大赛通知,具体为:

(一)项目内容

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作为中医药院校,特别鼓励参赛项目能够紧扣新时代要求和中医药行业改革发展需要,充分挖掘中医药行业特色和优势,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行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以此促进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和零售、保健和社会工作等产业的发展。

(二)项目类别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三)项目信度

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项目材料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

1.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六)参赛对象

1.江西中医药大学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具体参赛对象条件依据各赛道要求而定。

2.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以团队或个人为单位报名参赛,视不同组别而定。

4.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七)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六、赛道与分组

大赛赛道分为主赛道和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际赛道和产业赛道直接按省赛和国赛标准参赛。每个赛道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所示:

(一)主赛道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组别。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组

(1)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研究生组

(1)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七、赛程安排

(一)动员阶段(2023年1月-4月)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师生参赛,尤其鼓励教师拿出科研成果参赛。有意向参赛团队或个人自行组队,完成项目设计与申请书填写,准备申报。

(二)报名阶段(2023年3月-7月)

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宣传、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开展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以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截止时间根据学校安排会另行通知。

(三)初审及院赛(2023年3月—4月)

各部门、各单位先对本部门的参赛项目进行初步遴选、整理,适时组织开展院赛。学校组委会根据各院部的报名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校级复赛名额;各院部结合院赛结果,按名额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复赛;组委会对院部推荐的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选出优秀项目进入学校决赛。

(四)校级复赛及决赛(2023年4-5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院赛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复赛,最终遴选出20个左右的项目进入决赛(具体分组及数量分配根据项目质量和网评结果而定)。在决赛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参加决赛的项目,需根据相关建议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提交最终稿至组委会办公室。学校适时举行决赛,通过参赛团队现场路演(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等形式,评选出各类奖项(奖项数量在比赛前一天由组委会根据参赛情况商议后提前公布)。需要强调的是,参照省赛和国赛的规则,凡已在历届大赛中获得校级铜奖以上奖项的项目,如果继续参加本次校级决赛但未获得更高层级的奖项,不重复给予奖励,但可依序保留被推荐参加更高级别赛事的资格。

(五)组织参加省赛和国赛(2023年6月—10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校赛结束后,未进入校级决赛的项目,各院部应继续组织学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官网上进行网报,以计入学校的网报数量。此外,在校赛后至省赛前,大赛组委会将综合所有项目整体情况及省赛推荐指标,择优推荐有潜质的优秀项目参加省赛和国赛,含历届已获得国赛银奖以下且愿意继续参赛的项目。已列入各级别重点培育的项目,经组委会允许,可以申请不参加本次校赛,但可保留推荐参加更高级别赛事的资格。

(六)大赛表彰与奖励

大赛表彰工作待国赛结束后一并举行。届时将根据国赛、省赛、校赛参与数量及成绩,综合评选出若干先进集体、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并予以表彰。具体时间和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八、评审规则

本届大赛评审规则参照《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执行,详情请关注国家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org.cn/。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赛事组织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学院院长、各科研平台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安排,稳步推进实施;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群策群力,为参赛提供各种支持,做好各种保障,做到环环紧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激发自下而上的创新创业动力,营造“人人参与、各具优势”的工作局面。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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