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步推动我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选择自主创业为派遣方式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自主创业认定范围

1.学生个人或合伙(有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企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学生个人在工商部门登记了个体工商户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3.学生个人或合伙(有合伙协议)在电商平台注册了网店并持续经营三个月以上。

三、申请项目及额度

本次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申请项目仅为创业奖励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应佐证材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自主创业需提供电商平台注册信息、店铺网址及图片、今年三个月以上的店铺销售情况截图等材料;如属合伙创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经学籍所在院部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申请人如不在校,可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基金申请委托书》(附件2),委托团队其他成员办理。

2.创新创业学院联合招生就业处和科技学院就申请人自主创业形式和是否选择以自主创业为派遣方式进行认定。

3.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审核意见及认定结果,形成拟奖励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基金划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将《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使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稿各一份,于6月15日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203室)。同时将《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使用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院部名称命名)和佐证材料(图像清晰,以企业或网络店铺名称命名)的电子稿一同打包发至1160144948@qq.com。

联系人:杜清,联系电话:87603521。

附件

  1.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使用申请表;

  2.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基金申请委托书;

  3.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使用申请汇总表;

  4.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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