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青年学子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切实培养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及《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一)双创优秀奖学金
评选10人(其中研究生不超过4人),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二)双创单项奖学金
评选不超过300人,分别给予100元奖励。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2.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专业基础扎实,成绩良好;
4.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5.尊师重教,自觉接受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与指导,自入校后德育测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具体条件
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需参评的学生向学籍所在院部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2)、《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3)及相应佐证材料均一式两份,参评双创优秀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评分表》(附件4)一式两份,由所在院部进行初审、评分并推荐。
2.院部初审推荐后,形成《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将所有相关材料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后确定获奖公示名单。
3.评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注意事项
1.首次参评人员的业绩自入校之日起计算。曾获得过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参评人员,业绩有效期为:2022年6月1日-2023年4月30日。
2.除作特殊说明外,业绩均需与创新创业有关,或证书上出现“创新创业”类字样。
3.《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评分表》中所有项目在计算分数时,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相关学会、团体组织竞赛的级别,参照学校《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活动奖励办法(试行)》(附件7)执行。
4.参评人员在评选期内若同时符合“双创优秀奖学金”和“双创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则必须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若未同时申请,则视为放弃参评“双创单项奖学金”。
5.应届毕业生也可参评。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将所有学生申报、学院推荐及佐证材料于5月12日16:30前交奖学金评审委员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并将各汇总表电子稿发1160144948@qq.com。
2.各汇总表上的学生名单,请按学院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联系人:杜清,联系电话:87603521,办公地址:大学生创新创业园203室。
附件:
1.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申请材料
3.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
4.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评分表
5.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6. 江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7. 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