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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日期:2019-07-04 点击数:


为了营造园区安全、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和日常工作秩序,需对园区公共财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便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按照严谨规范、手续简单、务实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园区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可行性论证、购置、使用、调拨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二条

加强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杜绝闲置浪费和公物私化,保障园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共财物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办公室提出方案,经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统一配备或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和办公用品以及会议室等。事先未经领导同意而购买物品,视为个人消费。

第四条

园区的公共财物实行统一登记、建档(包括公共财物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并定期清点公共财物,指定专人进行财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理。本制度管理需要登记的按分类包括:如问题设备;电子设备;陈列品等。

第五条

园区办公用品如纸张、打印墨水、扫把、拖把、垃圾袋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统一按各项目计划购买和按需要领取,禁止办公品浪费、外流。“一丝一缕当念物力维艰”,勤俭办事,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

第六条

园区公共物品购置,日常票据报销,须经办人、主管、主任签字,签字后方可报销,大宗物品因公损坏要购买的,报办公室主人批准、签字,购买时留发票报销;认真审核原始票证,一经发现有不合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第七条

园区内师生及工作人员应对公共财物做到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公共财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如在保修期内,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直接与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如超过保修期,由各团队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专业人士维修。

第八条

会议室、路演厅等会议、活动场所,需有文件申请,经园区办公室同意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在使用园内公物过程中,务必爱惜公物,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在墙壁、桌椅乱涂乱画。

第九条

因团队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应及时报告给园区管理办公室,并按照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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